涉违法游行 黎智英等10人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

来源:中国新闻网  |  2021-05-17 20:57

  中新社香港5月17日电(记者 王嘉程)香港区域法院17日就2019年10月发生的一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展开审讯。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、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及梁国雄等10人,分别承认煽惑、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。案件定于28日宣判。

  10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(25岁)、李卓人(64岁)、梁国雄(65岁)、何俊仁(69岁)、杨森(73岁)、何秀兰(66岁)、吴文远(44岁)、黎智英(73岁)、单仲偕(60岁)及蔡耀昌(53岁)。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,组织及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。

  10人均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。吴文远、蔡耀昌另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,其余8人就此控罪,获留档法庭,不予起诉。

  首4名被告,即陈皓桓、李卓人、梁国雄及何俊仁,另被控于2019年9月30日在中环终审法院外,煽惑他人参与一项违反香港《公安条例》的公众游行,而该游行属于未经批准集结,4人就此各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。

  除正因其他案件在囚的黎智英、李卓人、何秀兰及梁国雄外,法官暂准本案其余被告保释外出,至18日再讨论相关事宜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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